广州金融城东区临1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8 17:05:20广州金融城东区临1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2024-0751)招标公告于2024年2月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4.2条:
原文:3.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3.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二、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条款中“(3)施工技术负责人”:
原文:(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现修改为:(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二 自查表》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分项 |
审查项目 |
证明文件 |
1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见投标文件()页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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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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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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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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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器特征码一致: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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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格评审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
见投标文件()页 |
8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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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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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4.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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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从事市政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4)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并在有效期内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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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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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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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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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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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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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一条内容进行评审)。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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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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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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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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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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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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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见投标文件()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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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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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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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具体招投标活动日程及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专区→“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