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城东区临1站外电10KV预装式变电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5 23:32:54

1. 招标条件

广州金融城东区临1站外电10KV预装式变电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440106-04-01-7267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金融城东区临1站外电10KV预装式变电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金融城东区临1站外电10KV预装式变电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广州金融城东区

2.3项目概况:详见合同附件《技术需求书》。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临1站外电10KV预装式变电站工程拟分二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仅包括一期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技术需求书》

2.6计划工期:临1站外电一期工程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包括设计),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税率9%):¥ 3957407.98 元。其中,公用部分工程分摊费用¥ 820000.00元(含税,税率9%);专用部分工程费用¥ 3137407.98元(含税,税率9%)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86875.52元(含税,税率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4.2工程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电力工程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要求为:具备机电(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应具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1个月(2024年6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3.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一条内容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7160000分至20248610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71600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8610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8610152024861030,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4861030,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及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gdg.com.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7.1招标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8-30楼

联系电话:020-37850890

7.2招标人

名称: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802房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1975532

7.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

邮箱:gdynjlzb@126.com

8. 其他

8.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3费用:

(1)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4前期服务单位:

8.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7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电话:020-8197553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802房

8.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①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②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③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④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存在行贿情形的;

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⑦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日期:2024年7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金融城东区临1站外电10KV预装式变电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