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南岸路(东风路至中山八路)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等4个工程施工涉及的道路桥梁进行检测与安全技术论证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08:52:26

荔湾区南岸路(东风路至中山八路)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等4个工程对施工涉及的道路桥梁进行检测与桥梁安全技术论证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荔湾区南岸路(东风路至中山八路)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等4个工程对施工涉及的道路桥梁进行检测与桥梁安全技术论证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4003-AIP20240154)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询价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荔湾区南岸路(东风路至中山八路)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等4个工程对施工涉及的道路桥梁进行检测与桥梁安全技术论证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

 
2.本次询价内容:对下列工程施工位置涉及的桥梁进行检测与桥梁安全技术论证评估:①荔湾区南岸路(东风路至中山八路)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施工位置涉及内环路高架桥(南岸路段);②越秀区广园西路-瑶台西街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位置涉及内环路高架广园西路放射线(瑶台大街-瑶台西街段);③荔湾区鹤洞路-大冲口涌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位置涉及鹤洞大桥引桥(沙涌段),④越秀区小北路260号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位置涉及小北路东侧人行天桥。

2.1项目概况:根据桥梁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依据《城市桥梁隧道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需要对工程施工影响区域内的桥梁进行工程施工前、工程施工后检测(地震动、风荷载、三维建模验算)与开展工程施工前、工程施工后桥梁安全技术论证评估。工程施工前、工程施工后桥梁安全技术论证评估工作应基于桥梁监测方案和工程施工完成后作业过程中的桥梁监测数据开展,工程施工前、工程施工后的安全评估报告需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施工作业对桥梁设施安全影响的评估意见。施工前桥梁检测报告与桥梁安全评估报告应该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出具,施工后桥梁监测报告与桥梁安全评估报告应在工程完工之日起30天内报送桥梁管理部门备案。报价方出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要求的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桥梁检测报告和桥梁安全评估报告,并且满足询价人及桥梁管理部门的审核要求,否则应配合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资格条件

3.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3.2报价人需持有以下承包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项目报价原则

4.1报价标的:荔湾区南岸路(东风路至中山八路)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等4个工程对施工涉及的道路桥梁进行检测与桥梁安全技术论证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请按照询价文件的附件1报价函格式报价,并以总价形式报价,本项目总价包干,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4.2本项目发包人设拦标价,开启报价前拦标价不公布。

4.3报价人与其他报价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

5.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9时00分,每份售价人民币0元整。报价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6.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

7.报价文件递交:通过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报价系统上传至本项目报价附件。

8.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一1101

联系人:朱工

电话:18520300992

 

一、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本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8)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9)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0)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异议受理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一1101室

联系人:朱建明

电话:18520300992  

   二、报价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受到异议答复书的10日内,书面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详见附件2)。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战管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4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0-37852032

 

 

附件1:异议书

异议书

致:采购人

(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        项目提出异议。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提起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或者:

异议提起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异议申诉书

异议申诉书

 

致:项目采购监督部门

我司因__________________(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服/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延迟处理异议等)现就       项目提出异议申诉。

异议申诉的对象:

 

 

提出异议申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申诉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或者:

异议申诉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申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